人大代表建议银行新辟服务:夫妻联名开设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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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4: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就夫妻财产认定问题 本报北京今天专电 特派记者曾璇、林洁、吴江、黄熹报道:银行没有“联名账户”,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容易转移、隐匿,建议银行允许开设联名账户。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自“三八”以来一直是在京开会的全国人大代表议论的话题之一,今天上午,全国人大代表陈舒更提交了相关建议,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提供了建设性较强的可行之道。
“如果你一回家,老婆如狼似虎地扑上来,抢过你的提包,翻出你的钱包,点点里面的大钞,还告诉你她这是依法行事,三天两头这样,这日子还怎么过啊?”陈舒说,有代表提出保护夫妻相互之间的财产知情权,这是很好的,但是否属于法律调整范畴,值得斟酌。“任何权利都是相对的,如果绝对化了,会出问题。”陈舒表示,倒是目前银行没有向个人开通“联名账户”,这点不太合理,也不利于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合法权利。 代表说,有了联名账户,新婚姻法中的很多规定操作起来就有可行性。如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现实中,工资、奖金这类的“小钱”可能还好说,但“生产、经营的收益”则可大可小,如果存入联名账户,存、取、转账等都须双方签名同意,对切实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性”,有保护作用。(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