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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拆迁细则进立法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5:4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骏)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局获悉,最新的《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已进入政府立法程序,其中对拆迁户安置、补偿标准等均作出新规定。虽然目前草案有关条款尚未最终确定,但综观草案,倾向于维护拆迁户利益、兼顾拆迁方权益的“人性化”理念贯穿其中。

  对于市民反映最强烈的超期过渡问题,草案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超过拆迁补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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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的,从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按不低于原标准的二倍支付过渡补助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标准的三倍支付过渡费。”“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过渡的承租人,自逾期之月起,停交临时过渡房租金。并自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标准的30%给付过渡补助费。”

  在拆除住宅方面,草案都对拆迁户的权益给予切实保障,其内容包括:“拆除住宅房屋,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设面积上靠户型安置。安置住宅房屋最小户型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5平方米,每种户型建筑面积之差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拆除住宅房屋时,对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且无他处住房的住户,每户可增加12平方米建筑面积,计入原自住房屋面积;对由城墙内安置到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或由一环至二环区域安置到二环以外区域的,每户可增加5至10平方米;由城墙内安置在二环路以外区域的,每户可增加10至20平方米建筑面积。”

  本次拟就的草案还对过渡补助费标准作出了明确界定,其中住宅房屋的过渡费补偿标准为: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助6元;30平方米以上,其中的30平方米内每月每平方米补助6元,其余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助4元。

  此外,草案同时也对营业用房等非住宅的拆迁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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