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困难户患大病可获生活救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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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6:3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何志达彭昌阳)今后,通州居民如果由于生病或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将获得区民政局的生活救助金。 近日通州区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通州区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意见中规定凡具有通州本区正式户口,因病、因灾及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人员可申请临时救助,救助对象每年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据了解,临时救助的对象是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北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150%的农村居民;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