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呼唤人性化 西安今后拆迁政策向拆迁户倾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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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6:3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昨天,我市一些普通市民与市人大、市法制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一起,就已进入立法程序的《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和《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草案)》展开热烈讨论。在这两部对市民生活影响很大的法规出台前邀请普通市民举行听证会,用市法制局武忠勤副局长的话来说就是:“这可是我市政府立法的第一次。”
市民代表拆迁呼唤人性化 听证会上,被邀市民纷纷发言,从自身的感受和理性的分析中对两部草案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部分建言。市民夏女士首先对细则的第八条第三款所包含的拆迁人在取得用地定点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对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营业执照等内容提出异议,她认为商业活动与房屋拆迁无根本联系,此条款应予以取消。同时,夏女士极为关注细则中有关强制拆除的部分:“不到万不得已时,希望拆迁方和政府部门不要采用强迫的方式,有关部门在行使强制拆迁权时也要谨慎,最好由法院来判定强拆并执行。”家住聚源小区的贺西宏先生在发言中首先肯定了本次制定的两部法规比以前更规范、更详细,但其中限定的拆迁过渡费标准过低,应该根据市场调研和拆迁方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提高。此外,与会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还集中在两部草案中对拆迁实施单位逾期安置、野蛮拆迁、违法拆迁等问题的处罚和赔偿上,认为应在这些方面予以细化和量化。 拆迁方细化房屋用途 作为拆迁方的代表,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田先生认为细则第三十一条有关两对以上夫妇(含两对)同住私有房屋的安置办法损害了拆迁方的利益,应当进行修改。同时他还建议在如何细化房屋用途上加大力度,对于一些使用年代较长、没有房产证的老房子,如何明确其房屋用途是拆迁实施时的大问题。房地二分局的张先生则对细则第二十七条提出补充意见,建议在拆迁直管公房时应解除与租房者的租赁关系,由其自行过渡,待拆迁实施完毕后再重新建立租赁关系。 拆迁办向拆迁户倾斜 市拆迁办郝延军主任在听取了双方建议后对制定两部法规的依据和原则进行了阐述,他表示,这两部草案都是本着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考虑到本地新老政策的衔接和本地实际情况而拟就的,草案在制定时充分体现了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向拆迁户倾斜的同时兼顾拆迁方的利益。对于郝主任的发言,与会市民均表示赞同:“拆迁户应该属于弱势群体,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时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这本身就是立法为民、拆迁人性化的直接体现。” 据悉,这两部法规草案目前已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正式颁布实施的日子不再遥远,希望对两草案提出建议或意见的市民,即日起可拨打市法制局热线电话029-87295452、87295961。记者周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