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15城市建立跨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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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20:20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3月11日电(记者俞丽虹)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工商局11日在沪签署合作协议,建立跨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网。根据协议规定,消费者无论在三省市的哪个城市消费,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都能和当地居民一样得到方便、快捷的维权保护。 据悉,长三角地区15个城市被纳入这个区域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上海、扬州、镇江、南京、常州、南通、无锡、苏州、湖州、嘉兴、杭州、绍兴、宁波、舟山和温州将在
今后,长三角15个城市的消费者,在任何一个城市消费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经营者发生无法自行解决的消费纠纷,都可以直接向消费地的工商部门申诉,当地工商部门将优先予以受理;消费者也可以选择返回居住地后,在法定有效期内,向居住地的工商部门申诉,居住地工商部门将负责通知消费地工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