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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院医疗保险职工医保自付部分可再报70%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0:06 北京娱乐信报

  本市推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计划

  信报讯(记者那媛)只需每年交纳39元保险费,就能享受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自付部分再报销70%的待遇。“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计划将在本市全面实施,预计今年本市将有30万职工享受到这项贴心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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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是北京市总工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为缓解职工因病造成的经济困难,推出的一项非营利性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凡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单位(包括中央及外省市在京单位)的职工都可以参加,参加职工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少于2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保。职工参保由本单位工会统一办理,保险期限为一年,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由互助保险北京办事处支付自付部分的70%(除自费部分和起付线以下部分)。收费方式分为2004年度保费式39元/人年;储金式2000元/人年,到期返本不返息。保险责任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可以继续投保,续保需在保险责任期满15日内办理手续。

  据介绍,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报销政策计算,“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的最高赔付额约为3万元。据有关部门测算,如果一名职工住院应报销的费用是1万元,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报销后,自己只负担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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