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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征期延至4月1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1:55 京华时报

  作者: 记者赵鹏 通讯员侯鹏浩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通讯员侯鹏浩)3月10日,本市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征期已结束。昨天,记者从地税部门获悉,对于私车车船使用税的处罚,延期到4月1日执行。

  朝阳地税局的相关人士透露,按照市地税局的要求,3月10日的征期已结束。但罚款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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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只向4月1日之后才缴纳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车主收取。现在还没有缴纳车船税的车主,只要在本月内尽快到地税部门办理缴税的手续,就可避免罚款的处理。

  据介绍,3月10日后,工商银行、商业银行和农业银行不再代收税款。需要缴纳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车主,须到税务机关或征收点去缴纳。4月1日后,税务部门将按照《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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