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征期延至4月1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1:55 京华时报 | |||||||||
作者: 记者赵鹏 通讯员侯鹏浩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通讯员侯鹏浩)3月10日,本市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征期已结束。昨天,记者从地税部门获悉,对于私车车船使用税的处罚,延期到4月1日执行。 朝阳地税局的相关人士透露,按照市地税局的要求,3月10日的征期已结束。但罚款暂
据介绍,3月10日后,工商银行、商业银行和农业银行不再代收税款。需要缴纳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车主,须到税务机关或征收点去缴纳。4月1日后,税务部门将按照《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