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受害者首获精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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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1:55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不堪下流短信骚扰,闫女士将邻居齐先生告上法庭,索取精神赔偿3000元。昨天下午,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一审判决齐先生赔偿闫女士1000元,这是本市首次对此类性骚扰案件判决精神赔偿。
闫女士称,去年底,齐先生频频给她发送内容下流的短信。齐先生承认发送短信的行为,但他认为这只是开玩笑。 法院认为,齐先生发送淫秽性和威胁性的手机短信行为构成了性骚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