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6法官对判决书粗心大意 因错别字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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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2:17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重庆3月11日电 因为判决书或裁定书上出现了错别字,重庆合川市6名法官受到纪律和经济方面的双重处罚。近日,合川市法院有关负责人在通报此消息时称,合川法院今年将全面推行严格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减少并最终杜绝判决书上有错字的现象。
由于法官粗心大意,判决书上出现错别字和语法错误的现象时有发生,既损害法院的形象,也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重庆合川市法院去年出台并试运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字、语法、案件的流程管理等各个环节提出严格的程序要求。 按照合川法院的规定,带有错别字或者语法错误的法律文书一旦发放到当事人手上,就算一件错案。1名法官1年发生1件错案,法院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岗位目标津贴;发生2件错案,离岗学习,取消评优资格;发生3件错案,取消审判资格。 这项制度实施至今,合川市法院共有6名法官因为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出现错别字、语法错误等原因,受到通报批评并扣发了岗位目标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