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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医院给患者用禁药 医生开药竟不看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2:31 新华网

  南京东南眼科医院给患者用“禁药”主治医生开药竟不看说明

  一种名为“诺佳依诺沙星滴眼液”的药物说明书上指出:18岁以下患者禁用,但截至前天,侯先生不满5岁的儿子已按照医嘱用了多日,侯先生为此忧心忡忡。

  侯先生家住建邺区沙洲乡。他的儿子今年不满5岁,有眼疾。据候先生说,今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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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带儿子到苜蓿园大街36号南京东南眼科医院看眼病。按照医嘱,儿子住院手术治疗。主治医生徐医师给开了一种叫“诺佳依诺沙星滴眼液”的药物,从3日开始给儿子使用。8日,侯先生的儿子出院,医生又给开了几支“诺佳依诺沙星滴眼液”给儿子用了几天。前天,候先生偶然在该药的说明书上看到,该药“可引起未成年人关节病变”,“18岁以下患者禁用”。

  记者采访时,东南眼科医院的徐医生说,当时开药时未看说明书,开错了药。徐医生还说,她自己的孩子小时候也用过这类药,没造成任何损害。医院方面表示,医生开错药有一定责任,但该患者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仔细看说明书而给孩子错用了此药,孩子的父母也应承担责任。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患者按照医嘱,错用了禁止药物,无论程度轻重,都会对患者造成事实上的损害。在此事件上,东南眼科医院方面存在事实上的过错,患者有权依法要求该医院承担完全责任。医院要求孩子父母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记者姜天蔚)(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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