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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人伪造我驻俄使馆文件 外交部称情节恶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2:41 信息时报


原告律师展示外交部发过来的证明文件。记者 王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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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金焰) 日前在深圳审理的一宗专利侵权纠纷案中,被告方为争夺电子秤的专利权,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我国驻俄罗斯大使馆的认证书作为证据,然而原告律师通过向外交部有关部门查询,发现该认证书竟然是伪造的。从事相关诉讼的律师称,这是我国首次发现伪造如此高级别的国家公文作为证据提交到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外交部领事认证处指出此行为情节恶劣应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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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被告以我驻外使馆文书作证据

  据了解,这是一宗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耿季军于2001年12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电子秤”的外观设计专利,2002年6月26日,被授予该外观设计专利权并予以公告。后来原告发现,深圳市盐田某公司在中国大量制造的电子秤(型号为XJ-2K827、XJ-2K826),与其专利权所保护的产品外观设计相同。原告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故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该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这本是一宗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但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为证明原告的专利丧失新颖性,是公知公用技术,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国家知识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领事部的认证书”,并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领事部的公章。

  原告律师:

  外交部证实认证书系伪造

  原告方代理律师事务所向外交部领事司领事认证处请求查证真伪。不久,外交部领事司领事认证处工作人员回电告知,“经他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核实,该份证明文件系伪造,我国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领事部的公章也是伪造。”随后,领事认证处工作人员又将核实证明文件以正式公文形式发到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徐静称:这是我国首例发现有伪造如此高级别的国家公文提交到人民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

  记者日前看到了认证书的原件,上面写着“证明:俄罗斯‘米德尔有限公司’所出具的2001年度电子秤宣传资料公证件及认证资料,均是经过俄罗斯相关正规权威机构公证并予以认证。特此证明。”该文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是俄文,都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领事部的公章,但公章看起来很模糊。

  记者为此试图和被告公司联系但始终没有成功。

  外交部:

  伪造驻外使馆文书情节恶劣

  3月9日上午9时,记者拨通了我国外交部领事司领事认证处的电话。该处工作人员谷平小姐证实,确实查出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出示的三份证明文件并非我国驻俄罗斯大使馆出具的。谷小姐称,这种伪造驻外使馆文书的情节十分恶劣,希望司法机关能依法查处。她还警告有不轨企图者不要拿国家文书开玩笑。

  法学专家:

  伪造国家公文是刑事犯罪

  据了解,伪造国家公文和印章是一种严重的罪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徐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大使馆在境外是代表我国政府行使外交权力,伪造大使馆文件就是伪造了国家级文件,严重损害我国政府的威信。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境外形成的重要文书和证据需经过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方可在国内使用。被告方伪造使领馆认证书的行为,已严重损害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书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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