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不起诉 检察长: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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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5: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人民监督员首次在成都检察系统自侦案件中行使监督权 “我们一致认为,秦某涉嫌贪污20余万元的证据不足,建议作不起诉处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多万元的侵吞国有资产大案,昨日在5名人民监督员的全程监督下,最终由成都武侯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人民监督员首次在成都检察系统的自侦案件中行使监督权。
阅卷:犯嫌涉嫌贪污20万 昨日下午2时30分,川大法学院教授刘晴辉、龙江路小学校长李海等5名人民监督员来到武侯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他们即将讨论并监督的是一件大案———成都某单位负责人秦某涉嫌贪污20余万元。按照监督程序,5名监督员首先对案件材料仔细阅读和分析。 这是该院的自侦案件,反贪局将案件材料移送公诉部门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提出了这样的意见:秦某利用职权将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转移至一私人公司投资入股,从而侵吞国有资产20余万元的证据不足,建议不起诉。在阅读了《不起诉意见书》和相关材料后,刘晴辉等人民监督员要求公诉部门的承办检察官到场接受提问。 评议:倾向于“证据不足” 3时15分,承办检察官来到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向5名监督员介绍案情。5名监督员一一提问,而承办检察官在详细回答监督员问题的同时,还出示了主要证据,并指出在该案关键环节上哪些证据不足、应适用哪些法律等。 4时20分,案件承办人员退场,监督员开始对该案进行独立评议。根据犯罪的构成要件,监督员对照公诉部门提供的证据材料对秦某的主体身份等进行探讨,气氛十分热烈。从他们的谈话中可以判断出,他们基本倾向于证据不足的观点。 批示:同意监督员的意见 5时10分,人民监督员开始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5名人民监督员陆续将折叠好的记载有自己意见的纸条投进投票箱。整个投票过程持续不到1分钟,但他们在投这一票之前已讨论了近3小时。 5时20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对表决结果进行统计:5票一致通过对秦某不起诉!尔后,人民监督员的表决结果被迅速提交给该院检察长刘雄川。刘雄川对案件再次审查后批示:同意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对秦某作不起诉处理。武检记者张学勇新闻背景 监督三类纠正三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监督员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独立评议,实施监督;也可以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