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社保体系试点扩大到我省 困难群体救助要“见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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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7:51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彦 张桂英 对城乡困难群体的救助,不仅是道义上的事,更具维护社会稳定的意义。对此事一直颇为关注、并专题向大会提交了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姚建亭,听了温家宝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后,激动地说,“我省城乡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终于要‘见亮’了!中央明确提出今年要将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范围扩大到黑龙江。”
据了解,在我省,因失业、疾病、年老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贫困的群体不小。而现行的救助方式范围小、水平低,仅限于有饭吃有衣穿的低水平,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又长期患有疾病的居民,以及家庭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在校高中学生,还没有长期固定的救助标准。对这部分特殊人群的帮助,现采取动员处级以上机关干部包扶、捐资的方式,并没有列入固定的保障体系。 姚建亭建议应建立支持性就业政策,充分挖掘就业潜力,通过就业的方式救助贫困群体;降低社保缴费率以提高企业参保率,加快省、市两级社会保障体系的统筹工作;制定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办法,探索家庭养老与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养老机制。 姚建亭说,政府要加强对有一定劳动能力人群中,因病、因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生活发生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可以通过鼓励企业实施节制工资、实行轮岗制、限制超时工作、禁止公休日和节假日加班工作等方式,来增加就业岗位,给这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群创造增收条件;建立健全稳定的资助制度,解决好无力供养子女受教育问题,提高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标准。(本报北京10日电)(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