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关于恢复开放活禽交易市场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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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8:00 宁夏日报 | |||||||||
2004年2月5日,我部发布了《关于临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的公告》,最近,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自治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决定,恢复我区活禽交易市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恢复全区范围内所有活禽(包括鸡、火鸡、珍珠鸡、石鸡、鹌鹑、鹧鸪、鸵鸟、鹅和鸭等家禽和鸟类等)交易市场。
二、恢复活禽交易市场前,对所有市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消毒,并在恢复后实行定期消毒制度。 三、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全面开展交易活禽的市场监督,凡进入市场的活禽必须“两证”(产地检疫证、运输工具消毒证)齐全,否则一律销毁。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 四、全区禽类一律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严禁私屠滥宰,违者严肃处理。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厂(点)的管理。 五、全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检查消毒站,要坚持昼夜上班,加强监督,防止病禽输入我区。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二日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