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面临索赔风暴 哈市KTV老板众说纷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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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9:33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首席记者 郝旌洁 3月1日起,环球、华纳、英皇等五十余家海内外著名唱片公司联合委托北京市的两家律师事务所,向全国近万家卡拉OK经营者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据介绍,北京的两家委托律师事务所已经向我省的212家娱乐场所发出律师函,主要包括卡拉OK,量贩式KTV及带卡拉
据悉,哈市部分娱乐场所已经接到律师函,但包括咿呀呀、太阳星、麦乐迪等尚未接到“版权罚款单”。唱了多年的卡拉OK正面临一场高额索赔风暴。 歌厅:索赔像是漫天要价 哈市太阳星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值班的李经理认为,唱片公司应该向提供歌源的部门收费而不是向KTV收费。据其讲,他们在一些销售音响的公司购买点歌系统,一套“系统”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其中包括上万首的内存歌曲,“我们就是冲这个才买的,所以唱片公司要收费该找供片来源。” 咿呀呀量贩式KTV音乐广场的王经理说:“如果按照这种收费办法,那么,哪个场子都干不下去了。” “麦乐迪”老板王女士说,目前的这种收费让人感觉是漫天要价。 律师:歌厅有侵权行为 据悉,本次赔偿金额的标准按照营业场所的规模以及经营类型来区分。索赔的标准是容纳100人的场子缴3.3万元,100至200人的场子缴6.8万元……容纳500人的场子要缴12万元。KTV等级不同,赔偿数额也大不相同。 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是此次索赔活动的转委托方,该所律师韦良月介绍,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虽然通常只有短短几分钟,却凝聚了一系列独创性活动,曲目制作费用高昂。在海外,使用这些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而目前国内绝大部分卡拉OK歌厅都是免费使用这些音乐作品,从中获利。这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还使权利人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鹬蚌相争,律师得利? 省内许多娱乐业老板及相关人士认为,诉讼可能导致唱片业和KTV业两败俱伤。他们坦白地表示:“KTV和唱片业是互惠互利的鱼水关系。唱片业希望通过KTV的途径宣传自己、宣传歌手,KTV通过唱片公司的歌吸引消费者来消费。这次由律师出面牵头此事,如果事态发展得好,那当然没问题,而且可以唤起大家的版权意识,是件好事情。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进入到诉讼阶段,那对两个行业都是伤害,倒是律师有佣金可以赚。” 据了解,本次索赔行动将会涉及全国的50家律师事务所,预计将有上千名律师参与其中,而所有律师将从索赔来的钱款中按比例提取佣金。 省版权局:版权费可以讨价还价 省版权局版权处邱鸿程指出,关于此项收费,目前国家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卡拉OK歌厅今后不能再吃免费的午餐了。他认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未来可能会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收取相应的费用,然后把款项转给音著协,并最终到达唱片公司。 全国各地经济条件不同,经营水平和收费标准也肯定有差别,版权收费标准有无商量的余地?针对这个问题,邱鸿程说,各地经营者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与权利人讨价还价。 事件的多方当事人以不同方式表达了同样的愿望:希望政府能尽早成立相关组织,尽早出台相应法律法规。(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