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社会资源分配不可滥用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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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9:44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李曙明 3月10日《新闻晨报》报道,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日前明确表示,上海市目前实行的“无底价竞拍”私家车牌照做法,不会改变。 现有交通运力决定了,所有人都开车上路是不现实的。因此,通过限制私家车上牌
更值得思考的,是通过拍卖配置汽车牌照的方式。按说,政府是由纳税人供养的社会管理者,发放牌照是其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具体方式,不仅是其权力,也是一种义务。这决定了政府发放牌照的行为,应该是无偿的(少量的工本费另当别论),政府没有也不应该有利益在其中。不过,既然“拍”得牌照的人占有了本该所有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资源,让他们多拿一些钱,也符合社会公平。但是,让这部分人掏的钱也并不是越多越好,它同样关系到公平问题。据报道,今年2月上海市私车牌照平均中标价超过了4万元。买牌照甚至比买车还贵,这绝对不正常。 而且,谁出的钱多谁拿牌照,如此规则的结果就是:钱多的人开车上路,钱少的人从此断了买车的念想。买车实际上成了一种以金钱为后盾的特权。这是不公平的。 拍卖可以成为配置稀缺社会资源的方式之一,但是,当拍卖背离公平的时候,却必须受到限制。 在我看来,政府将所有要上牌照的人编号,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幸运者,同时对他们独占社会资源收取一定的费用(多少合理可以研究,但4万多元肯定不正常),这样的配置方式,让富人和“穷人”站到同一条起跑线上,让他们实现开车上路的梦想不再因为财富多少而有先后之分,似乎更符合社会公平(至于对私下买卖牌照行为的打击,是另外的话题)。 如果说,对多数人来说汽车还是奢侈品,拿不拿得到牌照不太要紧的话,政府对另外一些社会资源上的拍卖,却让我们看到部分百姓失去饭碗的危险。比如一些地方对出租车、三轮车牌照、报刊亭经营权等也采取拍卖的方式。有些城市,一辆出租车运营权拍卖金额高达40万元,一辆人力三轮车,也要七八万元。拍卖的结果,那些本可以作为无技能者维持生计的资源,却流向了有钱人手中,而有钱人拿到之后再出租给最需要的人,使后者受到本不应该有的剥削,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当钱而不是公平成为配置资源时首先考虑的因素,拍卖成为政府屡试不爽的手段就不足为奇。 在“拍”声一片中,某些“另类”的做法让我们惊喜:浙江省温州市的三轮车运营权是作为一种“福利”而存在的:哪家生活困难,政府就把运营权给谁。社会资源成为弱势群众的“庇护伞”,这才是人民政府本意的回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