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历史建筑竟被擅自拆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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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9:5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卫群通讯员袁昭宇)昨天,淮海中路1610弄4号楼的业主因擅自拆除市级优秀历史建筑,被“请”到了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该业主不仅要限期恢复原状,而且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处以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3到5倍的巨额罚款。据悉,这是该《条例》颁布 1年多来,第一个“触”法者。
昨天上午,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反映淮海中路1610弄4号楼的业主正在拆房。市、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迅疾赶到现场,只见4号楼铁门紧闭,围墙上被编织塑料布高高围起,严严实实,站在外面朝里看,看不到里面任何东西。当执法人员推开铁门,掀起塑料布,才看到大楼已被拆掉,现场只剩下残垣断壁和碎石瓦砾。现场施工负责人和有关产权人当即被通知到执法部门接受询问。 淮海中路1610弄地处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这栋楼是挂铜牌的市级优秀历史建筑,产权人为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拆房前未办理过拆房手续,拆房劳务人员为无证民工,也无委托合同。目前市、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正在做取证、调查工作,不日将对此事做出严厉处罚。 本报将对这起恶性事件予以追踪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