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价格纷争又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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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0:02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春艳裘寅)黄金价格再起纷争。曾在两年前因制定“行业自律价”与市物价局发生争议的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近日又推出了《黄金、铂金饰品价格自律暂行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协会将每周定期公布黄金饰金基准价。消息传出,黄金协会是否在搞“价格联盟”的争论声又一次响了起来。 据悉,这一自律价将根据上一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周平均价以及上一年黄金饰品生产
两年前,市物价局反对态度很坚决。“试想如果老凤祥和一个杂牌金店都以同样价格销售,还有谁会去杂牌店买商品?没有价格优势,小企业拿什么去与名牌企业竞争?……任何行业都不能搞垄断。”然而,事过境迁,对于此次黄金协会的“大动作”,物价部门则显得很低调。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已收到了行业协会的相关文件,对此《办法》的最终意见,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后才能给出结论。但是,该负责人个人认为,行业协会给全市的饰金价定了个上限,这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但对于价格下限的规定似有商榷余地,因为这涉及允不允许企业自由降价,有一点“价格联盟”的味道。 国家发改委去年的一份通知明确,“禁止以价格自律为名,串通定价,限制行业内企业自主定价,分割市场,限制竞争的行为。”显然,价格联盟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但是,《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也指出“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是行业协会的宗旨之一,行业协会可以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也可以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这说明,对“低价倾销”这种扰乱市场行为,行业协会应当是可以有所作为的。那么,从这一点上来说,黄金协会的这个《办法》似乎也合情合理。 价格联盟不对,那么反对低价倾销可以吗?行业协会到底有没有权利对经营企业,特别是非会员单位“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采取惩罚措施呢?至今我们还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事件回放 2001年8月,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和上海宝玉石协会召集了13家主要会员单位,拟定行业自律价。 2001年12月24日,市物价局对本市13家黄金饰品公司开出行政警告处罚决定书,判定这13家企业制定的黄金96元/克的“行业自律价”为“价格联盟”,要求立即停止执行最低基准价。 2002年1月,13家受罚企业委托上海黄金饰品协会就该处罚决定正式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最后,物价部门因处罚程序不当而撤消了处罚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