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相关部门就“艾滋扒手”发表看法 亟待建立监管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0:1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昨日,本报《“艾滋扒手”困扰民警》一文见报后,公安、卫生等部门以及法律专家、市民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们呼吁多部门合作,尽快出台相关措施,对“艾滋扒手”进行集中关押,防止其危害社会。

  公安机关:希望引起社会重视

04年加盟好项目大联展 一起邂逅阳光有情人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贵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局长卢友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全市公安系统的许多单位都碰到过类似问题,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面临危险和困难,但是由于职责所在,民警们明知道有的扒手是艾滋病感染者,也不得不迎难而上。希望这种情况能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针对这一现象出台政策,建立相关机制,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防疫等多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卢局长说,杭州对“艾滋扒手”进行集中关押,将被判刑的“艾滋扒手”送到监狱医院服刑,这种办法可否借鉴?但是杭州收监一名艾滋犯人,一年的医药费、检查费、看护费用加在一起要近10万元,这笔费用由谁来出?这也是个问题。

  治安挽留所:不好管理

  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黄警官告诉记者,公安部1990年出台的《治安拘留所试行条例》中明文规定:凡有传染病、严重疾病、精神病及哺乳期、怀孕人员,经确诊后,不实行行政拘留,另行处理。

  黄警官说如果对“艾滋扒手”进行行政拘留,同舍人员吃喝拉撒均在一起,害怕传染给其他人,也不便于管理。

  律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程朝华律师指出:在法律面前,除了精神病患者和无行为能力的人,人人平等,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如定罪后应受到处罚。

  否则,如果其他“高危群体”效仿艾滋病毒感染者的犯罪行为,或以报复社会的心态来犯罪,其危害更大。建立新的安全监舍,既可杜绝疾病的传染,又能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同时体现司法制度对这类高危群体的人文关怀。

  疾控中心:多些关爱

  贵阳市疾控中心皮防所所长周健说,如何管理艾滋病毒感染者,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艾滋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和体液传播,如果关进监狱,艾滋病毒感染者与同监舍犯人打斗出现伤口,易造成血液、体液交流,如果共用牙刷、剃须刀,仍有传染的可能,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隔离关押。

  如果社会给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更多的关爱,让他们的生活有基本的保障,他们也许就不会产生逆反心理,也不会为求生或报复社会而违法犯罪。

  市民:集中关押,隔离救助

  市民华菲说:看到本报关于“艾滋扒手”的报道后十分吃惊,没想到这类高危传染人员竟然在市民身边每日“工作”,她希望政府部门建立相对独立而且隔离的“村子”,为其提供必须的医疗救助。

  市民黎婆婆建议,能否像防治“非典”一样防治“艾滋”?有专门的机构、专门的款项来“防艾”,避免艾滋病感染者破罐子破摔。

  市民夏向阳、周刚等同样希望政府尽快建立关押“高危群体”犯罪人员的监舍,避免其危害社会。

  (李娟 黄政)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