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代表建议国家公务员实行等级制度分6等18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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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1:22 星辰在线 | |||||||||
在京出席全国人代会的谭仲池代表直指公务员按职务分类的弊端,建议考虑将公务员分为6等18级,对国家公务员队伍实行等级制度。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务分类制度,现行公务员职位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从副科长到国务院总理,共10级;非领导职务从办事员到巡视员,共8级。此外,将国家公务员级别分为15级,职务与级别直接挂钩,具有相应的
谭仲池代表认为,现行的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弊端首先是领导职数设置不规范,职务多,不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因人设事,为解决领导干部的职级待遇随意设置新的岗位,领导职数设置过滥,分工过细,导致领导之间搞平衡,甚至互相之间推托扯皮,大大降低了行政决策的效率。二是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很不科学,虚职多,不能有效地解决公务员职级待遇问题。而且县级以上的非领导职务,实际上已变成不是领导的领导,使本来就“官多兵少”、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矛盾更加突出。三是公务员级别与领导职务挂钩,实际上形同虚设。 谭仲池代表建议,建立国家公务员等级制度,按照“有职有权有酬、有级无权有酬、有级有责有酬”的原则,在原有国家公务员职务序列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相对独立于职务之外的公务员等级序列,激发广大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并享受岗位职务津贴和应有的待遇。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