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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代表建议国家公务员实行等级制度分6等18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1:22 星辰在线

  在京出席全国人代会的谭仲池代表直指公务员按职务分类的弊端,建议考虑将公务员分为6等18级,对国家公务员队伍实行等级制度。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务分类制度,现行公务员职位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从副科长到国务院总理,共10级;非领导职务从办事员到巡视员,共8级。此外,将国家公务员级别分为15级,职务与级别直接挂钩,具有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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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关系。十年的试行结果充分证明,现行的公务员分类制度没有从根本上打破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人事行政管理模式,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谭仲池代表认为,现行的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弊端首先是领导职数设置不规范,职务多,不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因人设事,为解决领导干部的职级待遇随意设置新的岗位,领导职数设置过滥,分工过细,导致领导之间搞平衡,甚至互相之间推托扯皮,大大降低了行政决策的效率。二是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很不科学,虚职多,不能有效地解决公务员职级待遇问题。而且县级以上的非领导职务,实际上已变成不是领导的领导,使本来就“官多兵少”、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矛盾更加突出。三是公务员级别与领导职务挂钩,实际上形同虚设。

  谭仲池代表建议,建立国家公务员等级制度,按照“有职有权有酬、有级无权有酬、有级有责有酬”的原则,在原有国家公务员职务序列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相对独立于职务之外的公务员等级序列,激发广大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并享受岗位职务津贴和应有的待遇。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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