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拒绝“迟到的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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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1: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常爱玲)从看守所到自已的家,不足40公里,他却“走”了3年多——2000年7月,河北人张东身因涉嫌杀人而被羁押;2003年9月,他被无罪释放。 张东身无罪释放时,中国司法部门正在展开一场声势浩大的清理超期羁押行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两会”的工作报告,去年一年,中国法院共清理刑事超期羁押案件4100件,涉及7658人。
“四千多件案子与全国法院全年受理的案件相比数量可能很低,但对当事人来讲,每件案子都意味着百分之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李国光说。 这位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解释说,所谓超期羁押,就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羁押时间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超期羁押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不能容忍的现象,是对公民权利的蔑视和司法理念的背离,”他说。 然而,这种不能容忍的现象,在中国却已经存在了许多年,并成为司法领域的一个顽症。 “两会”期间一项网上调查显示,37.1%的网民认为,超期羁押是由办案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所至,17.9%的网民认为是由于监督不力,17.2%的网民认为是法律惩治不力。 作为司法界人士,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启楣对超期羁押的弊端深有体会。他说:“在中国,传统观念上似乎认为一个人一被捕就成了坏人。而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容易受到侵害的。此外,多年来,我们的制度设计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问题。传统观念、理论和实践只重视实体的正义,把实体正义是否得到伸张作为衡量判决正确与否的标准,而忽视了程序的正义。” 为根除超期羁押这一顽症,2003年以来,中国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系统加大了清理力度,个别地区甚至把造成超期羁押的责任人送上了审判席。同年,中国各级法院还对不构成犯罪的2467名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236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有罪依法判决,无罪坚决放人’,这是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体现。”全国人大代表、台州市市长瞿素芬说:“司法部门应关注社会群体的普遍人权,当公民的司法权受到攻击和侵害时,司法部门应当启动相应程序来保障他们的权利不受侵犯。” 对于2003年司法部门大规模的清理行动,瞿素芬说,“这是一个好的开始,希望能保持下去,形成一个有效的制度,防止超期羁押案件的反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一个防止超期羁押案件的制度已于去年开始运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手建立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周报制度,定期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推行案件流程管理等10项制度,公布超期羁押案件举报电话...... 对于中国司法机关能否成功遏制超期羁押,李国光很有信心。这位从事了40多年法律工作、审过无数案件的资深专家说:“‘迟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随着‘司法为民’理念的加强,体制建设的完善,中国司法能够保障无辜的人不受法律侵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