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再次公审原南昌农业局长陈志海受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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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2:2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2日电 据江西《信息日报》报道,11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再审了原南昌市农业局局长陈志海涉嫌受贿一案。 陈志海原是南昌市农业局局长、党委书记,曾任南昌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南昌市湾里区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罪于2001年10月28日被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逮捕。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控,陈志海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28万元。 据了解,陈志海受贿案已经过两次审理,2002年4月9日,南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追缴违法所得28万元上缴国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志海不服,向江西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于同年9月13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陈志海还是不服,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11日上午11时许,庭审结束。考虑到此案较复杂,法院宣布待合议后再作出判决。(记者吴新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