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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新闻:武汉中院13名法官共同犯罪案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3:42 法制与新闻

  进入2004年以来,柯昌信和胡昌尤,这两个名字频繁地出现在媒体上。

  2004年1月12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人大作报告,2003年查办了7名局级干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首当其冲,排名第一和第二。

  2月11日,武汉市反腐倡廉大会发布2003年反腐成果,柯昌信和胡昌尤再次被提到显
著位置,7名局级干部中仅次于原武汉城管局长明九斤,名列第二第三。

  柯和胡,恰恰也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3法官案”中分量最重的。现已查明的事实是,13名犯案法官包括主审法官、审判长、副庭长、分管副院长,他们在审理案件时利用职权大肆受贿,而且利益均沾。

  2月12日,本刊记者在武汉的采访结束时,传来最新消息——柯昌信涉嫌受贿一案在湖北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胡昌尤与柯昌信一同受审。

  就武汉而言,13名法官群案和他们所构成的利益共同体是罕见的。放眼中国司法界,此案体现出来的当前司法腐败的新趋势则是可怕的,从书记员到副院长,从审判人员到执行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相互牵连成串集体犯罪,集当前司法腐败新特点于一身。

  (本刊记者)仇玉平张海浪┈┈文

  人大代表的惟一反对票

  让武汉法官群案真正受到全国瞩目的,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武汉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自曝“家丑”,以及一名人大代表投下的惟一反对票。

  2004年1月14日,武汉剧院,武汉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在此召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武汉中院)院长周文轩向大会做2003年工作报告。

  此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内有13名法官先后涉嫌犯罪的消息,已陆续通过各种渠道传播着。因此,周文轩的这份工作报告受到武汉各界普遍关注。

  在这份长达18页的报告里,周文轩用相当大的篇幅自揭法院“家丑”。他说,自2002年以来,武汉市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程序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13名法官进行立案侦查,其中包括原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以及3名副庭长和5名处级审判员。

  在许多人大代表看来,这篇报告“内容比较深刻,反思也蛮沉痛”,但在表决是否通过该工作报告时,还是出现了意想不到的事——人大代表袁厚安当场投下惟一的反对票。

  一位与会的人大代表向本刊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形。1月14日上午10时许,会议就《关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进行表决。大会主持人询问“赞成的请举手”时,会场刷刷地举起一片,按照有关民主程序,主持人接着询问“反对的请举手”,在会场左边的中心位置突然举起一只手。当主持人再次高声请求确认时,那只手举得更高——人大代表、武汉创新江海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厚安投了反对票。

  对此,袁厚安对本刊记者解释道,尽管武汉中院在其工作报告中痛心地自曝“家丑”,但是,“目前的这份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剖析,深度、力度还不够”。他说,“尽管我明知一张反对票的力量微不足道,但我一定要行使法律赋予我的权力。”他强调:“需要用反对票来提醒法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本刊记者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得知,“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遭遇反对的情形,以往比较少见。而一位武汉司法界人士透露,武汉中院有工作人员500多名,13名法官不算多,但13名法官同时因为一起案子犯案,其影响之大在武汉司法史上仍然堪称前所未有,“该案用惊心动魄来形容,丝毫不过分,袁厚安提出反对不难理解。”

  神秘的案情

  在自曝“家丑”的时候,周文轩并没有透露13名法官的犯罪详情。

  但本刊记者从采访中得知,武汉中院这起法官群案,民事审判庭是“重灾区”,涉案的副院长胡昌尤就是分管民事审判的。涉案的3名副庭长有两名来自民二庭,另一名是经二庭的副庭长,也曾在民二庭工作过。此外,涉案法官还有2名出自民二庭,3名出自经二庭,执行庭有2名,审监庭和经一庭各1名。

  13名法官中最年轻的是执行庭书记员,出生于1970年,年纪最大的是柯昌信,59岁,被查处时柯昌信已离开武汉中院,时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正局级。

  案由方面,除审判员陈某涉嫌两项罪名——民事行政枉法裁判和受贿外,其他人员均以涉嫌受贿的罪名先后被武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3名法官涉嫌受贿总金额达390多万元。

  这起法官群案的“盖子”是何时何故被揭开的?武汉有关部门对此均讳莫如深,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因此连连“碰壁”。

  2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武汉市纪委宣教处,一位姓梅的工作人员非常客气地告诉本刊记者:“此案还没有审理完毕,结果没有完全出来,所以不方便说。”武汉检察院组宣处也给了记者类似的回答。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处,记者被告之:“柯昌信犯案是在其法院任上,我们不清楚。”

  而在“案发地”武汉中院,记者的遭遇就更加奇怪。2月9日和2月10日下午,记者两次来到该院,以普通人身份向审判大厅外几个法官了解案情。一位40来岁的男法官面对记者的“你好”时神情舒缓,但“柯昌信”三个字一出,脸色立变:“你问这个干什么?”话毕拂袖而去。同样的问题,另一位瘦瘦的女法官一边疾步而行,一边连声说“不知道,不知道”。

  一切仿佛笼罩着神秘的气氛。但一位接近此案的人士告诉记者:“一个两审判决金额相差600多万元的案子,有可能是案发的导火索。”

  可能的“导火索”

  这位人士透露,大约在1995年,武汉裕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中心(下称武汉裕泰公司)和武汉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下称武汉职业病防治院)达成合作协议,由前者出资,后者拿出沿街地皮,联合开发商业门面房。双方还约定,开发完成后由武汉裕泰公司承租,每年上缴50万元给武汉职业病防治院。

  几年后,门面房顺利建成,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让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意想不到的是,“交了一年的钱后,武汉裕泰公司以自己投入太高,合同内容不公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将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告到了武汉中院。”武汉中院一审认定,双方所签合同无效,并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判决职业病防治院赔偿武汉裕泰公司800余万元。

  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对此判决不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审理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了一个事实,“这些商业门面房的红线规划费,武汉裕泰公司一直没有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因此认定,该商业门面房是一座违法建筑。2002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由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补偿武汉裕泰公司400余万元,后者腾退价值200余万元的商业门面房给前者。

  两次判决实际金额总计相差了600多万元,数目相当惊人,“这个案件很快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在2002年武汉中院的执法专项检查中,评查专家指出“该案一审的判决明显不妥”,并认为“此案存在徇私舞弊、故意违法审判嫌疑”,并将其作为违纪线索移送武汉市纪委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不久,包括该院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两个副庭长、该案审判长在内的涉案法官全部被武汉市纪委‘双规’。”

  本刊记者联系到武汉职业病防治院的李院长,他说:“(当时的)审判长现在到牢里去了。”另外从2002年底开始,武汉中院陆续有法官被武汉市纪委“请”去谈话,有的谈完话就回来了,有的就直接被“双规”了,时间上存在着连贯性。

  据记者了解,2003年6月份,所有涉案人员被武汉市纪委移交到检察机关,4个月后,13名法官被逐一起诉,其中,10人在武汉各区级法院审理,而柯昌信、胡昌尤和经二庭副庭长王某被押到了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腐败的“全能之作”

  本刊记者得到的最新情况是,除柯昌信、胡昌尤和经二庭副庭长王某外,其余10人在2003年年底已一审完毕,均被判有期徒刑,刑期最高的为13年。

  涉案法官中,柯昌信尤受瞩目。1999年8月至2003年2月间他任武汉中院常务副院长。之后,他到武汉市人大任职。因其是人大代表,2003年6月,经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许可,他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和刑事拘留。当年12月19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其武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检察机关对柯昌信涉嫌犯罪的指控主要是“在诉讼活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他先后17次收受案件当事人张某、马某等人贿赂27万多元。

  “我们都觉得难以置信。”武汉中院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记者,柯昌信犯案的消息传出来时,法院许多法官都感到非常吃惊,因为,“从外面看,他是一个很老实的人”。业务方面,柯昌信在武汉中院也是颇有口碑,“他学习比较刻苦,发表了不少理论文章,还主编过书,专业功底很深。”谈到这点时,该法官言语间透着惋惜。

  一个在民间流传甚广的细节是,柯昌信曾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发表《审理房屋案件的探讨》一文,时有朋友对柯昌信开玩笑:审理房屋案件,你可得注意,千万别栽在上面。一语成谶,柯昌信最终没能抵挡住房产官司中的“致命诱惑”。

  在诱惑面前,58岁的武汉市中院原副院长胡昌尤也没能把持住。记者获取的信息显示,检方指控他利用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14次收受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贿赂共计20.8万元。

  无论是柯昌信还是胡昌尤,从案件查处情况来看,他们都处于武汉中院腐败链的最顶端。

  这条腐败链的基本环节有主审法官、副庭长、分管副院长等,而该腐败链的基本特征,按接近该案人士的说法就是:“窝案、串案犯罪特征突出,共同犯罪或相互牵连犯罪的多。”

  “无论案件由谁主审,只要参与到案件审理、评议中,从审判员、庭长到分管副院长,都利益均沾。”该人士向记者举例,该案法官刘菊平受贿23次,其中12次是与副院长、副庭长及同庭法官剧某、李某共同受贿。

  “有的主审法官受贿后还把贿赂带回去分给其他承办人、审判长、副庭长、分管副院长,有的副庭长受贿后带回去分给主审法官及其他承办人。”

  此外,该案内外勾结特征明显。许多法官受贿与滥用职权都是与当事人、代理律师及公证、拍卖、估价、鉴定等中介组织内外串通勾结,“如民二庭副庭长周顺昌、审判员刘菊平将本该由本院完成的案件审计工作交由与本人关系熟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中吃回扣。”而且,有的律师行贿成风,成为职业“掮客”。

  “你有我有全都有,”依附着皆大欢喜的腐败链,武汉中院的一些干部、办案人员几年后向社会交出了一张张令人触目惊心的“腐败账单”。

  经二庭副庭长王青(正处级),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多次单独或共同收受案件当事人贿赂76.6万元,个人从中得到67.5万元。民二庭副庭长高光发(正处级),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收受当事人贿赂69万多元。民二庭副庭长周顺昌(副处级),从当事人那里收受贿赂39万多元。

  民二庭审判员李永慧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案件当事人贿赂共计21.5万元,个人分得16.5万元。执行庭书记员赵亮在不到两年时间里,收受贿赂17万多元。审监庭审判员李冰冰多次收受王某贿赂8.53万元;民二庭审判员刘菊平受贿17万余元;经二庭审判员程康喜在办案过程中受贿11.8万元;经一庭审判员李小俐、执行庭执行员李春清分别受贿10.3万元、18万元。经二庭审判员程胜军在办案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吃请,并收受贿赂7万元。

  “一次有13名法官涉案,这是目前公开曝光的司法腐败案中人数最多的。”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谭世贵教授告诉记者。作为长期研究司法腐败并有大量著述的专家,谭教授对武汉中院法官案颇为关注。

  2003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厦门的专题会议上,首次对当前中国司法腐败的新趋势进行了总结:一是犯罪主体从低层向高层发展;二是窝案、串案,腐败层面扩大,群体性犯罪十分突出;三是贪赃与渎职犯罪相交织,数额越来越大。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四是犯罪手段多种多样,要害部位职务犯罪比较严重。检察官们办案中发现,凡是拥有自由裁量权、监督薄弱的环节,也是权钱交易、枉法渎职犯罪行为集中的部位。

  显然,这四个趋势是办案人员从大量的司法腐败案例中总结而来的,每个趋势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个与之对应的司法腐败案。与此不同的是,武汉中院13法官案以一个非常极端的形式,集这四种司法腐败主要特点于一身。用谭世贵教授的话来说:“这个案子可以称为司法腐败的‘全能之作’”。

  重塑司法公信

  一个法院中一次有如此之多的法官涉嫌犯罪,对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原则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对此,2003年1月才上任的院长周文轩没有回避,在人大会议上自曝“家丑”时,他坦言:“法官违纪违法事件令武汉中院经历了一段艰难的日子,审判工作一度受到较大影响,法院形象严重受损,司法公信度降低”,他对此“深感痛惜,深表忿恨”。

  事实上,2003年是让武汉中院很多法官感到非常“难过”的一年。2004年2月11日,该院政治处主任李正国向记者掰着手指头历数:“竞争上岗、司法大检查、狠抓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等等,冲击波一波接一波。”

  和有些部门通常做法不同的是,武汉中院并没有把问题藏掖起来,而是选择了一种被外界评论为“非常明智”的做法。

  据了解,2003年9月25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司法机关专项执法检查时,周文轩曾痛陈了少数审判人员极不负责的工作作风。

  周文轩指出,在被检查的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案卷中,居然找不到合同文书等主要证据,却找到一份长达16页的火灾鉴定报告,而该报告与该案毫不相干。对裁判文书上的“低级错误”,周文轩也毫不讳言:除了语句不通、年月日不全、不加盖院印外,裁判文书上偶尔还能发现错别字,甚至还出现了判决主页漏项的怪现象。

  面对百姓对法官的信任危机,周文轩决心重塑武汉中院形象,除对法院问题进行反思和检讨、向该市830万市民道歉外,还在现场向人大代表承诺,要加强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

  该院政治处主任李正国向记者介绍了武汉中院的廉政工作规定:一、法院今年内将实现所有涉外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书在法院局域网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二、实行接待、立案、交费一站式服务等;三、严禁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违反规定的,责令法官停职检查;四、对违法办案和办错案的法官,实行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纠正一起。对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批准,严重超过案件审理或者执行期限的,一年内出现一件,将通报批评,出现3件,法官将被取消审判资格。

  被江城百姓津津乐道的是,武汉中院还出台了被称为“超常规反腐”的新举措。全院严格考勤制度,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名制。对警车和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节假日和双休日封存警车。武汉中院还成立专门督察,重点对法官业余活动和参与高档娱乐消费进行督察。

  斩断司法腐败链

  凌锋┈┈文

  在武汉法官群案中,13名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从主审法官到审判长、从副庭长到分管副院长统统落马,这的确是让人非常咋舌的事情,甚至可以被认为是对公正最严重的亵渎。这种背景下,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在人大会议上自曝家丑就没什么值得奇怪的了,同时,一名人大代表投了反对票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相对于“分工合作”、“利益均沾”的链条式腐败,“语句不通”、“年月日不全”、“不加盖院印章”、“判决主页漏项”、“裁判决书上偶尔还能发现错别字”等等这些“低级错误”似乎就可以忽略不计了。群体性的犯罪并不少见,但是,如此多数的司法人员的群体犯罪是让人不可理解和难以接受的,因为他们被人称作“法官”。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尽管由于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人们不一定对每个法官的职业操守做乐观的估计,但是,从总体来看,人们对肩担天平,头顶国徽的法官还是持信任态度的。

  由这个话题说开去,关于法官违法甚至犯罪的新闻是“至今已觉不新鲜”了,再加上此案,当前的司法腐败已经超出了“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简单腐败水平。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国司法腐败的新趋势进行的总结那样,犯规主体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窝案、串案腐败层面扩大,群体性犯罪十分突出;贪赃与渎职交织,数额越来越大;犯罪手段多样化。

  面对这样的现实,“如何防止司法者腐败”成了反腐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在这个更为复杂的反腐工程中,从过程看应该是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举;从方式来讲,应该是体制设计与舆论监督同步;从监督举措来讲,应该是党纪国法共施。由此而推之,真正斩断司法腐败链、重塑司法威信、恢复公众法律信仰不能一蹴而就,而要靠长久、系统之功。

  目前,我们应该做到的是,首先,从宏观而言,除了继续加强司法系统廉政建设、监督机制的完善外,还要从整个司法体制上进行保障。如法官选任,法官必须由中央统一任免等,使低素质者凭借特权混入法官行列的可能性变小;通过程序化的法制途径和科学化的评测手段,让那些混进的“伪法官”无处藏身;建立尽可能详细的证据规则和法律适用规则,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限制在适度的范围之内;建立法官交流制度,使法官经常处于一种陌生的环境当中;约束法官的业外活动等等。

  其次,加强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似乎不必多言,回顾一下2003年记者挨打的事件,就能反映出丑恶的事情还是害怕暴露在阳光之下的。代表公众获取各种信息的媒体本身的监督作用既是来源于公众的知情权,也是代表党和国家进行监督的工具。但是,目前,对司法系统舆论监督的重视并不是很够,例如,此案中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缄口不言是有些遗憾的。固然,不能排除有些媒体为了轰动效应而炒作案件的可能性,但是,总体来看,我们的媒体还是负责任的,因此,除了涉及国家机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等之外的案子,司法部门应该坦然地面对媒体,而这一点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更要落实到实践中。

  再次,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法官固然能够在适用法律方面比普通公众更胜一筹,但是,过于职业化的知识体系很可能忽视潜隐在整体公众中朴素道德判断,这样的朴素道德判断看似有些不合“法理”,然而,确是整个社会基本道德观、价值观的基础。人民陪审制度就应该是这样的一种制度设计——把潜隐在整体公众中朴素道德判断带到法庭上。

  最后,培养法律信仰生发的社会土壤。此案最大的破坏还不是对职务廉洁性这一客体的侵犯,而是对公正、对当地法官甚至是对整个法官群体形象的破坏,这种破坏不但导致公众对司法公信的怀疑,同时也极大地削弱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而人们对法律普遍的信仰是构建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法律信仰不仅能使公众坚定地服从判决,同时,也能使法官有着较高的职业自豪感,从精神上提高司法腐败的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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