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无权出卖再婚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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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4:23 沈阳今报 | |||||||||
孙正龙3月10日,家住四川双流华阳的叶长香向记者哭诉,因为第三者插足,结婚20多年的丈夫和她离了婚。离婚时,前夫提了个令人匪夷所思的条件:只要她不再婚,就给一万元作为“补偿”;而如果她违背诺言,一万元就得退还。而她居然也答应了。(相关报道见昨日今报视野版) 这就让人疑惑了:权利可以买卖?权利虽然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它却如同人的灵魂
在一万块钱与再婚权之间,这位妇女宁愿选择一万块钱。表面上看,这是权利意识的淡薄,而深层原因则是经济上的。一个在经济上不能独立的女子,她必须依靠男子生活。这种经济上的依附性,其个性张扬和人格独立就要受到制约,其权利意识也要受到影响而变得淡薄。因此,要真正发挥权利的作用,就必须首先做到经济独立,进而达到人格独立,然后才能获得权利的自由运用。 妇女解放的关键就是要实现男女平等,争取男女平等依然是刚刚过去的三八妇女节的沉重话题。而要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关键是要破除女性对男性的依附性关系。目前依然存在的“包二奶”现象,其实是妇女权利的拱手相让,一个女子如果成了笼子里的金丝鸟,成了别人的玩偶,还谈什么独立和权利! 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也是不可随意出卖的。任何人都有权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却没有权利把神圣的权利当做商品卖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