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运用法律手段采取五措施遏制“重男轻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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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4:36 沈阳晚报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孙洪伟)近年来,我国男女婴儿出生比例失调问题,一直是计生部门关心的重点。3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获悉:沈阳将采取五项重要措施,遏制男女婴儿出生比例失调的问题。 目前,沈阳新生男女婴儿比例为128:120,还不算比例严重失调,但为防止出现严重的男女婴儿比例失调问题,今年,沈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出台五大措施,保证出生
措施1:采取法律手段,开展专项治理,严把已婚育龄妇女终止妊娠的审批关; 措施2:对已安排生育二胎指标的妇女,未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终止妊娠的,在查清情况前暂缓安排生育; 措施3:建立健全B超管理机制,不允许利用B超为孕妇检查胎儿性别; 措施4:终止妊娠的药物要加强管理,终止妊娠的手术需要有相关的证明,无正当理由不得私自终止妊娠; 措施5:出生婴儿死亡要有报告制度,防止弃女婴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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