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红油走私案今天宣判(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5: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大蚂蚁”郑洪钧一审判死刑,84名被告1人被判死刑,1人判死缓,8人判无期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罗颖,通讯员邬耀广、杨晓梅报道:轰动一时的“蚂蚁搬家”红油走私案今日在广州宣判,4年来搬动数十万吨红油的84只大小“蚂蚁”,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均被判刑。“大蚂蚁”郑洪钧被处死刑;被告人郑金宁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麦惠芳、郑金强、梁全根等8人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处1年6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至此,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最大的柴油走私案告一段落。 俗称的“红油”,指的是香港地区专用的添加红色染色剂的免税柴油。绰号“阿七”的郑洪钧从1998年开始走私“红油”,周围形成了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供、运、储、销一条龙作业的走私犯罪集团,范围几乎覆盖整个珠江三角洲水域。 此案引起了国务院、海关总署、公安部领导高度关注。2002年中秋之夜,珠三角发起了“雷霆”抓捕行动:50多辆警车陆续出动,200多名海关缉私警察会同省、市及番禺区公安民警兵分21路,风驰电掣扑向中山、东莞、番禺等地。抓捕搜查行动持续到第二天凌晨5时,十多名重点抓捕对象中,除3人当晚未在家中没有抓获,其余无一漏网! 公诉机关指控,集团总共涉嫌走私柴油54万吨,食用油1万多吨,涉案案值14亿元,偷逃税款3.5亿元。郑洪钧与被告人郑金宁于1998年下半年,密谋利用其承包经营的番禺新宝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船只来往香港之际,走私柴油回番禺销售牟利。走私成功后,郑洪钧、郑金宁又指使被告人郑金强专门负责与香港青山合记石油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联系购买柴油货源,而其余80余名被告也各有分工。 从去年11月3日开始,6案84名被告人分批过堂,法院四个合议庭连续作战,到11月24日结束,前后一共22天。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郑洪钧、郑金宁等84名被告人或逃避海关监管,利用船只走私柴油等货物入境;或利用船只、油罐车接收、运输、收购走私柴油等货物,或利用快艇为偷运走私柴油等货物通风报信,或明知所接收的是走私油款而予以非法兑汇付汇,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郑洪钧、郑金宁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对查获的走私犯罪工具船只、油罐车、汽车(含相关证照),走私通讯工具手提电话、走私柴油、赃款及用赃款购买的汽车、房产等物品,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走私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