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回应:政策对学校“酌情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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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5: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省教育厅回应本版昨日报道《康乐3000外来工子弟会失学吗》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康建报道:昨日本版报道康乐小学的外来工子弟面临失学危机后,引发不少读者的关注: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一定要和公办学校看齐吗?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并未硬性要求用公办学校办学标准衡量外来工子弟学校,“酌情放宽”是指导性原则。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黄向群向记者解释了国家曾出台的针对外来工子弟学校办学的两个文件:1998年原国家教委、公安部出台的《流动儿童就学暂行办法》(教基1998年2号)和去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03年78号文)。在这两个文件中,都明确提到:对外来工子弟学校的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但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则不得降低。 黄向群指出,昨日本版提到的省里1997年颁布的有关规范学校办学条件的文件,实际上主要是为解决公办薄弱学校现状而出台的,当时并未硬性要求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也达到这一标准,文件要求和外来工子弟学校“完全是两码事”。“对没有达标的学校就取缔和停办,这也不可能,因为实际上不少山区的公办学校都还没达标。”文件的要求只是一个努力方向,给所有学校一个发展目标。(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