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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十大被投诉行业 邮购业连续三年居榜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5:38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昨日(3月11日),广州市消委会公布2003年广州市消费者投诉排名前十位的行业,其中,邮购业达1415宗,位居榜首。十大被投诉行业依次是:邮购业:1415宗,房地产业:454宗,日用百货业:272宗,电信、移动通信业:258宗,家用电器业:218宗,公用事业:218宗,IT产业:214宗,医疗业:133宗,中介服务业:124宗,旅游业:120宗。

  汇了钱却收不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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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先生在《海峡姐妹》第5期上看到南方电子公司发布的广告,称该公司推出的多媒体电脑超值价仅258元/台。刘先生从邮局汇了258元给该杂志。但过了一个多月,仍未收到该公司寄来的产品,拨打该公司电话,均是忙音。

  市消委会点评:有关部门不停地对这类“邮骗子”进行查处,但仍不断有消费者上当受骗,消费者切不可贪图小便宜。

  房产证三年未办成

  2000年12月2日,何小姐向广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认购了商品房一套,开发商和何小姐约定一个月后到房管局办理鉴证手续。一个月后,开发商告知何小姐,她购买的那个单元已经抵押给银行,办不了鉴证,并向何小姐承诺两年内办好产权证。2002年8月13日,开发商向刘小姐发出办证的书面承诺,但在承诺期届满时,开发商再次变卦。2002年12月26日,开发商又向何小姐承诺:2003年7月13日前,办好该房的鉴证手续。然而,时至今日,三次承诺均未履行。

  市消委会点评:开发商多次承诺如到期不兑现,涉嫌欺诈。

  服务员烫伤食客背

  今年5月2日中午,何先生到海珠区某饭店饮茶,背部被服务员托盘中杯内的开水烫到。经医院检查,何先生背部皮肤严重烫伤。事后,何先生要求该饭店赔偿,却遭到拒绝。经调解,饭店一次性赔偿何先生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2400元,医疗费由饭店支付。

  市消委会点评:饭店服务员不小心烫伤消费者何先生,饭店应该负责赔偿何先生因烫伤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等损失。

  逛超市遭保安搜身

  去年5月14日,付小姐到广州市同德围某超市购物,出超市门口时,报警系统突然叫响,尽管付小姐一再申明自己没有任何东西没付款,该超市的保安还是当众搜查了付小姐的手袋,并且没有搜出任何未付款商品。后经消委会调解,该超市有关代表向付小姐当面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00元、误工费100元。

  市消委会点评: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消费者人格权不受侵犯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经营者必须为此赔偿消费者的精神等损失。

  脱毛不成反被烫伤

  去年6月2日,消费者萧小姐反映,她在某美容中心做小腿脱毛,谁知,脱毛后小腿出现红肿、灼热,极为痛痒。经医院诊断,萧小姐皮肤Ⅱ度烫伤。经多次调解后,该美容中心一次性退还萧小姐已付的脱毛费及赔偿误工费、交通等费用2500元。

  市消委会点评:美容院在履行服务时导致萧小姐小腿烫伤,并导致客户支出医疗费用,在法律上存在着毁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公交车门夹伤乘客

  去年5月26日,李小姐乘坐公共汽车下车时,被突然关上的车门夹在了中间,司机在汽车行驶几米之后停车开门,李小姐跌倒在地并昏迷,经医院检查诊断,李小姐颅脑损伤。经协商,公共汽车公司一次性赔偿李小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12873.60元。

  市消委会点评:消委会有关人士指出,李小姐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按《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姻缘未成反被骗财

  陈某通过婚介所认识了一名女子,该女子每次见面都借故问他借几百元。借了几次钱后,便再也联系不上她。陈某问婚介所,该所也称找不到她。但当陈某再一次去该婚介所时,却见到该女子又在与另一男子见面。陈某向该女子讨钱,她却拒不认账。

  市消委会点评:目前,中介行业比较混乱,投诉日益上升,这类投诉经常遭遇索赔难,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彩电频坏拒不退货

  2001年5月14日,王先生在某百货公司购买了一台售价为4600元的彩色电视机。使用后,多次出现故障,该厂广州服务中心上门维修了四次,仍未能修好。王先生要求另调换一台或按发票退货退款,但该公司要求按现时市场价格(约2500元)折旧折算。后经消委会调解,商场给了王先生两个选择,或者按销售发票价格折旧后作退机退款处理,或者补加500元换购另一型号新彩电一台。

  市消委会点评:王先生提出的按发票的金额扣除折旧费的要求是合理的,而经营者所称的按现在市场价格退货退款是不符合“三包”规定的。

  消委会专家听热线

  后日9时至10时,欢迎拨打(020)87388888

  为解决消费者的各种消费难题,3月14日9:00——10:00将推出“投诉连线”,广大市民可在本时间段拨打该投诉电话,省消委会的有关专业人士将为您出谋划策,现场解决您心中的疑问。欢迎您拨打我们的投诉热线——(020)87388888。

  3.15快讯

  食品监测车亮相

  两小时内可初步诊出禽流感

  根据广州市食品放心工程的总体安排,广州市工商局已定购了食品监测车13辆,3月15日,首批已交付的6辆食品安全监测车将在当天亮相羊城,从而拉开了食品放心工程的序幕。

  据介绍,该监测车有一个专门设置的“生物安全柜”,最快可在两个小时内对禽流感作出初步诊断,如果是注水肉等比较简单的检测项目,短短几分钟就可作出诊断。

  在昨天的会议上,王晓玲副市长透露说,将提前完成食品放心工程体系的建设,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广州289家肉菜市场的改造工作。到2006年基本完成广州市的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全面建成食品安全的检测、流通、信息、监督及监管体系。

  黄金珠宝免费检测

  质监还将提供商品鉴别服务

  3月14日上午,省、市质监局将联合在北京路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活动,并将在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包括黄金、珠宝等8个项目的免费检测。

  据悉,届时质监部门将提供鉴别、投诉、咨询、检测等几大类服务。质监部门表示,将提供真假商品鉴别约40项。此外,省、市质监局下属的各技术检测机构,将免费为消费者提供8个检测项目,包括黄金、珠宝、加碘盐、电器安全、肉、蔬菜、眼镜、纺织纤维。

  值得一提的是,在QS实行之初,获得五类食品市场准入资格的生产企业将向消费者作产品展示,以帮助消费者认识QS.

  维权志愿者上岗

  将参与各项消费调查等活动

  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将有100名普通市民成为广州市消委会的首批消费维权志愿者,义务、无偿地协助消费者组织和消费者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这是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首次对外公开招募维权志愿者。其中不乏离退休人员、法律工作者、国家公务员、企业在职或下岗员工、教师和学生等。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的工作培训和维权指导。

  在今后的一年内,这批志愿者将在消委会的委托和授权下,开展和参与各项消费调查、企业诚信经营调查和消费维权知识普及等活动,并不定期地参与消委会组织的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可向央视晚会投诉

  快速处理结果当场可知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广州市工商局将对“315”专题晚会接转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进行快速处理,处理结果通过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网向晚会现场反馈。

  与此同时,工商部门还将在3.15早上9点开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按照全国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部署,在白云区良田镇销毁一批近期查缴的假冒伪劣商品。

  广州市工商局还将在市人民公园中心会场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活动,围绕“诚信·维权”开展现场咨询、受理申诉举报活动。同时,12315申诉举报中心还将会同家电维修和饮食行业协会在一百多家企业推行诚信公约活动。

  维权调查

  三成受访者消费被侵权

  食品、保健品、商品房、药品、教育等被消费者认为是侵权最多的行业

  “3·15”消费者权益日设立至今已有22年,而今,广州市民对消费环境如何看?近日,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与广州市消委会对广州十区804位市民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相当部分受访者认为目前消费环境中的“信用缺失”现象还比较严重。食品、保健品、商品房、药品、教育等成为市民眼中侵权最多的行业,也是市民最为关注的维权领域。

  调查显示:对于广州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46.4%的受访者表示“一般”,表示“满意”的只有8.8%.而从动态变化看,大多数市民肯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较过去有好转,其中,认为“改善很大”的为8.2%,认为“有一定改善”的为65%,只有1.7%的人认为“反而更差”。

  调查表明,市民对目前整个消费环境评价不高,从分析以下三方面数据能够得出上述结论。第一,市民对目前消费品质量的评价一般,市民满意度为33%,不满意度为13%;第二,市民对经营者诚信经营状况评价不高,市民满意度为24%,不满意度为16%;第三,相当一部分市民认为目前“信用缺失”较为严重,认为“信用缺失”现象“严重”或“比较严重”的合计达到29%。

  调查发现,市民认为食品、保健品、药品、商品房等行业侵权问题最多。56.1%的受访市民将食品列为存在侵权问题最多的行业,名列第一;其次是保健品和药品,被选比例都超过了四成。

  调查还显示,市民反映这些行业存在的侵权问题,主要是产品质量问题、价格欺诈、虚假广告。而产品质量问题尤为突出,被选比例达到68.1%。

  调查数据显示,有三成六的受访者表示,近一年来,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权益受到过侵害。在这部分权益受到侵害的市民中,有四成五的人表示“没有采取维权行动”。而表示“进行了维权行动”的市民当中,有七成三的人选择“与商家交涉”的手段。在相当一部分市民的评价中,消费者维权意识还不够强。在发票索取问题上,有42%的人表示,在经营者没有提供凭证时,未主动索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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