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示制度 城乡全面实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7:0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为制止各种乱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将收费公示制度由农村延伸到城市,在城乡全面实行。 通知要求,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公示制度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
通知指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作为收费公示栏的监制单位,要加强对收费公示内容的审查,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完整;要结合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禁将各种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为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管力度,2001年以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全面开展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实践证明,这是提高价格和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