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保有新规 东部进城务工者可参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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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7:23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淄博3月11日讯今年,我省将通过各种措施加大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改革力度,推出一系列 改革措施。这是记者今天从全省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了解到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曹可元表示,今年,在我省东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将把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可按单位参保办法纳入医疗保 险,一视同仁。不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今年,对达到一定规模、劳动关系规范、经营稳定的企业,要按现行政策将其纳入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对规模不大、经营不稳定、人员流动快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可以在明确雇主责任的前提下,先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的住院统筹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论采取哪种保障方式,都要明确缴费年限,建立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机制。到年底力 争有一定规模、经营稳定的股份制等混合所有制企业全部参保。 今年,我省将把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征缴、结算与管理捆绑,共同征缴,单独立账,并全面推行生育保险定 点医疗机构制度,争取年内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0万人。 今年是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第一年,我省提出争取在3年的时间内,把应参保范围的人员约900多万人全部 纳入覆盖范围。到今年底,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达到380万人,以后两年每年增加250万人以上。今年,所有地市都要出台 相关的配套政策,对工伤认定流程、劳动能力鉴定方面出台详细的办法,并在6月底前健全专门的行政管理、经办机构和劳动 鉴定机构,以保证3年内完成应参保人员全覆盖。 □记者朱剑平通讯员赵永德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