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房月租金5000元以下不缴营业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9:13 龙虎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房市兴 记者 师擎 侯锦阳)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昨天重新强调并告知市民:目前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起征点从每月租金1000元已上调到每月租金5000元。 按照有关现行规定,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个人出租房源将免征营业税。即凡是每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个人住宅房屋出租,只收租金的4%房产税、1.5%个人调节税和0.1%印花税
营业税起征点从1000元以上调整到5000元以上后,能给个人出租户带来什么好处?对此,市房产局租赁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我市目前的租赁行情,个人住宅月租金,1001元至5000元之间的约占到50%,1000元以下的约占45%,两个区间段共占95%;个人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估计占到85%上下。若以月租金5000元为例,按原来的标准,住宅、非住宅要分别多缴150元和250元的营业税。而上调起征点,意味着绝大多数出租房屋的居民,都不再缴营业税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