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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财来源不明罪量刑过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01: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北京消息从中国惩治腐败犯罪的许多案例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过轻,已经成为巨贪们逃避严惩的“避难港”,不能适应当前反腐斗争的需要。全国人大代表、马鞍山市市委书记丁海中呼吁,及时对刑法相关部分进行修改,提高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期。

  丁海中介绍说,相比贪污受贿罪,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罪”的处罚较轻,只“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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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量刑的财产数额“上不封顶”。丁海中代表认为,这种不当惩罚有悖刑法精神,影响吏治清廉。他建议,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的设计,在发达地区,以每50万元判一年有期徒刑,在非发达地区则以每30万元一年,且刑期上不封顶。

  (蔡敏)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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