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减税5000万打造软环境 促进下岗再就业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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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02:48 新华网 | |||||||||
江苏省新近出台新政策,给改制国企和个体商户和下岗再就业人员大幅减税,一年内让渡增值税收入约5000万元。 这项新政策将所有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销售货物增值税的起征点月销售额统一调整为5000元。如果是按次(日)纳税的小经营行为,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优惠税收受益的对象,主要是那些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
有关人士解释,所谓的“以销售农产品为主”是指纳税人月(次)农产品销售额与其他货物销售额的合计数中,农产品销售额超过50%(含50%),其他货物销售额不到50%。这实际上使一些搞综合经营的下岗再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到减免。 对江苏省内的改革改制企业,从现在起也将在契税、印花税方面直接获得减免。具体的规定是,在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等情况,免征契税;在原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等,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在印花税的减免方面,新规定对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记者石成)(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