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14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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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03:38 中国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李凯)1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香港厅举办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14周年座谈会。 出席座谈会的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国务委员唐家璇,全国政协副主席廖晖、刘延东,香港特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座谈会上发表讲话,他指出,香港基本法颁布十四年来的历史表明,这部法典的伟大意义在于,它把邓小平同志关于“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用法律形式完整地体现出来,并在香港成为现实。依照基本法所开创的“一国两制”的生动实践,是世界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创举。事实证明,香港基本法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保证。 盛华仁指出,香港基本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部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具有宪制性地位,它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作出了全面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法律都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盛华仁指出,贯彻落实基本法,要求我们坚持一个国家,保障国家主权。认同“一国两制”必须首先认同“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同国家的主体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一个国家”就不可能有“两种制度”。“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国家的主体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个前提下,特别行政区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是祖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它根据中央的授权实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中央政府不干预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但这并不等于中央对事关国家主权和安全的重大问题撒手不管。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必须与切实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国家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决不允许极少数人在特别行政区进行针对中央政府和分裂国家的活动。他还指出,贯彻落实基本法,就要求我们坚持两种制度,保障特区的高度自治。 关于目前香港社会围绕政制发展问题开展的讨论,盛华仁指出,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必须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从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地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