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商品要“公开召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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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06:51 北京青年报 | |||||||||
据《羊城晚报》报道,记者11日从工商部门获悉,为加大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广州市将推出五项制度,将监管关口前移,其中,经销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可能被责令“公开召回”甚至强制退出市场。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大维权工作,广州市工商部门将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契机,全面推进监管关口前移,建立起五项制度。
一是建立以进货凭证查验、登记和进货备案为重点的商品准入制度。 二是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快速检测制度,对进入市场后的商品质量实施有效监控。 三是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出机制。根据商品抽查的结果,对市场上经销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函告警示、临时控制、公开召回或者强制退出等方式,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清退出市场。 四是建立商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将设立专门的商品质量信息管理数据库和销售商品质量信用数据库,依据特定的评估标准,按商品经营者的质量信用实行分类管理。 五是建立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1 作者:马汉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