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见义勇为获降分何必非要见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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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09: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作者:魏青 今年山东省高考享受降分首次规定,见义勇为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降低分数要求。高中见义勇为的学生,凡受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投档。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和新闻稿件为准。(据3月10日
从降分照顾重视政治素质(优秀学生干部)、技术素质(特长生)到如今重视伦理道德素质,开始重视体现德智体全面发展,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很明显,见义勇为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降低分数的门槛设置得太高了,令一般的中学生见义勇为者“望降兴叹”。究竟有多少中学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受到了“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或省综治委的表彰”,又有多少中学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受到了省人民政府的表彰,毋庸质疑,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中学生见义勇为者凤毛麟角。这就等于说出台了规定,但是大部分的见义勇为行为却享受不了政策的照顾,客观上就使规定失去了激励大多数中学生见义勇为的作用,失去了政策的引导性。 而对于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标准就更显得有些苛刻。其一是“以政府颁发的证书”,而且是以较高级别的证书为依据。照这样说来,如果某中学生已经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仅仅是因为没有证书,而不能享受降分照顾,对于这位中学生岂不是太不公平了吗?笔者认为,只要是考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具有强烈的见义勇为示范效应,哪怕是没有证件也要给予降分。其二是以新闻稿件为准。新闻稿件具有偶然性强的特点,如果没有读者提供线索或者记者自己掌握的线索(包括偶然碰到),那么即使再轰轰烈烈的见义勇为行为也无人知晓。如果非要以新闻稿件是否报道作为是否是见义勇为行为的标准,那么容易造成中学生片面的“见义勇为新闻敏感”,副作用不可低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