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力设施仅得160元 造成损失却高达1.5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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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09: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3月13日电(记者肖文峰)盗窃电力设施销赃非法所得仅160元,但遭到破坏的电力设施却造成直接、间接损失约1.5亿元。“2·6”特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3月7日告破。 2月6日19时许,广东省惠东县大岭镇棠阁、彭白两村交界处发生一宗特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广电集团汕尾电力分公司所属的22万伏东桂高压线惠东彭白、棠阁段四条高
案发后,广东省迅速成立“2·6”特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专案组,组织了一系列排查、布控、走访、伏击守候等工作。3月4日,惠东县大岭派出所所长陈卫东根据群众举报的情况,组织民警循线追查,初步排查出大岭镇大布村人邱志辉、邱信春等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7日下午3时许,专案民警在大岭镇将犯罪嫌疑人邱志辉、邱信春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邱志辉、邱信春供认了伙同曾某(在逃)等人,从2003年12月以来,先后在大岭镇棠阁村、彭白村、黄板湖村、小布村一带大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事实。其中,犯罪嫌疑人邱志辉交代多次到惠东至汕尾的东桂高压线棠阁段盗窃电杆拉力线夹,致使高压线杆倒塌的事实。 据警方介绍,该团伙盗得拉力线夹后,以每斤0.8元的价格销赃给一名叫“老刘”的安徽籍流窜废品收购人员,销赃得款仅为160元。目前,扩线深挖、追逃追赃工作仍在进行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