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必须遏制住不合理的公务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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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10:5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政府行政活动中的公务消费行为,因为事涉“公务”,人们往往对其无可奈何。而实际上,它是一种变相的职务消费行为,与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本质上没有多少区别 新华社日前的一则报道说,如今在一些地方,不论是举办与艺术有关的风筝节、民歌节、舞蹈节、电影电视节,还是组织与艺术无关的水果节、洽谈会等商务活动以及建市、建县多少周年纪念活动,高价请“星”助兴之风盛行。这一现象引发了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二次
一些活动高价请“星”助兴,表面上看起来,是为了烘托气氛,创造喜气氛围,为“节日”成功举办创造条件。然而,“红火”表象的背后,却是不菲的代价,即需要花费纳税人大量的钱。尤其是,在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仍然不高的情况下,在仍有一些群众处于贫困线以下的社会情势下,这样的一些活动,其实是一种不恰当或过度的公务消费。 政府行政活动中的公务消费行为,因为事涉“公务”,人们往往对其无可奈何。而这些不恰当或过度的行政消费,往往是相关政府主要领导的决策,或者是主要领导默许的行为。实际上,它是一种变相的职务消费行为,与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本质上没有多少区别。只不过,与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相比,它多了件貌似正当的外衣。 说到这种不恰当或过度的公务消费行为,其实在不少公共事务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其表现形式也不仅仅是高价请“星”。如今,公务消费已经成为某些地方政府预算经常性开支的不可忽视的方面。这些公务消费行为,本身并不创造价值,甚至对社会生活有直接的负面影响。此风之所以在一些地方盛行,究其原因,与一些地方官员的思想观念有关,也与一些地方政府运行体制中公务消费结构有关。 政府举办各类活动,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可能的机会,本身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但是,如果将此庸俗化、程式化,情况就不一样了。本来,活动的方式是可以多种多样的,多数活动完全可以采用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并使之更经济更合理。动辄请“星”,除花费高额的费用外,许多时候赚取的只是一些热闹而已。设想一下,如果将该部分费用用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所起到的作用无疑会更好,也更符合为民行政的理念。 由此看来,负责一方事务的官员完全应该认识到,即使是做对地方有益的事,其方式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完全没必要搞那些花大钱求小利、甚至是无利的活动。请“星”助兴之类不合算的事还是少干的好。至于某些不顾国计民生,只为自己“形象”赚取资本的官员,则就不是“好心办坏事”能够解释的了。对于这类人、这类行为,就应该加以批评和处分了。 所以说,不管出于怎样的动机,请“星”助兴之类的变相职务消费行为,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并制定合理、合情的公务消费准则。应当区分哪些是正当的公务或职务消费,哪些是不正当的公务或职务消费,分门别类地予以规范。这样一来,一些不恰当或过度的公务消费、职务消费行为就将因法律、制度限制而逐渐减少,即使再出现这类行为,最起码,各方的监督也有了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