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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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10: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3月7日,新华网在两会报道中以“不断透明的政府工作让百姓拥有了知情权”为题报道:“今年67岁的兰州老人王彬说:拿上报纸一看,很快便了解了近期政府颁发的重要文件和行政法规。以前,查阅政府文件只是部分人的特权,老百姓了解政府政策和法规的渠道非常有限,现在老百姓从媒体上看到了更为开明、具有服务意识的政府……” 知情权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为“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其中公开原则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要做到庭审公开、证据公开、判决公开……即保护诉讼参与人和旁听者的知情权。 保护公众的知情权是对现代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就公民对国家的事务管理具有“知情权”作出具体规定,但它显然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石。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不是抽象主体,它是由全体公民组成,每个公民对于国家发生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重大事件以及与自己生命财产相关的一切信息均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知情权。 自上世纪90年代,法律上的公开、知情原则逐步被一些国家的行政管理体系所接受,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民主发展的一个趋势。世界上几十个国家制定了信息公开法,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外,任何人都可以查阅政府信息,如果公民向政府请求公开信息被拒绝,可以请求司法救济。 国家在行使管理公众的公权力时的公信力如何,是各项管理措施能否顺畅进行的重要因素,公信力是公民对于公职机关行使公权力的信任度,这需要一个科学的评估系统,作出管理行为的公职机关不应成为对自己行为的评估主体,它的行为是否科学需要来自社会的评估。 人们注意到,在我国新一届政府执政期间,保护公众知情权已成为该届政府行使国家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法院公开了生效的审判档案;外交部公开了部分外交文件;政府公开了有关行政文件;公安系统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定期的治安通报…… 知情权是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应以对公共事务的了解为前提,如果不能获取政府的信息,人民就无法选择自己的行为和对政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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