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调整赴港澳探亲政策 探望近亲以个人游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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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10:59 南方日报 | |||||||||
昨天(3月12日),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表示,日前已对居民赴港澳探亲的申请范围和审批条件作了调整。近亲属一般不以探亲签注互探;部分受调整人员要求赴港澳探望近亲属的,以个人游的形式进行。另外,广州赴港澳商务范围也有所缩小。 五种情况发3个月多次签注
据广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介绍,全省调整赴港澳探亲规定的城市还有已经开办了个人赴港澳旅游的珠海、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汕头、潮州、梅州、肇庆、清远、云浮等13个市。 赴港澳探亲范围缩小后,广州市只有夫妻互探;父母探望子女及其配偶;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探望父母;直系亲属往港澳探望、照顾危重病人及产妇;赴港就业、学习、培训一年以上的内地人员配偶申请往港探亲(凭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给对方的入境许可证明)5种情况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 其他直系亲属互探,可办理3个月一次探亲签注。 除了上述探亲者,其他探亲人员全部签发1个月1次有效签注,包括兄弟姐妹(不包括其配偶)互探;持有离、退休证(不受直系亲属和年龄须满60岁限制)的;16周岁以下人员探望近亲属的;近亲属在港澳患病,需要出境照料的;近亲属在港澳去世,需要出境奔丧5种情况。上述人员均可携带6岁以下的子女同往。 商务签注要看纳税创汇数量 另外,赴港澳商务范围也有所缩小。目前,只有年度纳税5万到20万元或创汇30万到120万美元,或减免税注册资本50万到120万美元,营业执照持有人可申办3个月多次签注;纳税创汇超过第二点的其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可按一定比例配备1年以上和3个月签注。 年度纳税不满5万元人民币或创汇不满30万美元的,或减免税注册资本不满50万美元,以及在港澳开办企业机构的人员及在内地聘用的员工如果赴港澳,则要以个人港澳游的形式进行。(记者贺信 通讯员林名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