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驱不走“网络第三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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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15: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默客 法律和制度可以约束人的行为,但约束不了思想。因为思想是自由的。婚姻的制度可以“规范”夫妻的行为和关系,但奈何不了夫妻的情感。因为情感是无形而且自由的。法律和制度之于情感,注定无奈而徒劳。面对“网络第三者”的插足,法律的无奈正因于此。
报载,上海一位王先生发现,自己的妻子还有一个丈夫。这个丈夫虽是网上虚拟的,但王先生无法接受妻子与他卿卿我我。王先生因此想到离婚并起诉那位“第三者”,但律师告诉他,于法无据,无法起诉(据3月11日《羊城晚报》)。据介绍,王先生的妻子跟“网上老公”在网上共筑“爱巢”、“成亲”,还亲热地叫“第三者”为“老公”……双方感情很好且不断升温。 网络兴起之初,就有人预言,“网络情”将成为现代婚姻的“杀手”之一。如今看来,此言非虚。面对这种新的情感对现代婚姻的挑战,怎么办?期望法律来解决吗? 笔者不知道,上述王先生欲诉诸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若仅仅想通过法律途径,让“网络第三者”承担后果,付出代价,以平“夺妻”之恨,这倒也不失“天真”。如果欲借法律之手挽回夫妻感情或挽救婚姻,则无异于缘木求鱼也。“网络第三者”插足成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夫妻感情的缺陷,夫妻关系的某种不和谐,或缺乏某类情感的沟通和交流,以至于一方沉迷虚拟网络,寄情其中,此乃内心情感的需求。当然,这并不是说网络情就值得鼓励。 从本质上说,婚姻真正的基础是爱情(感情),夫妻是否恩爱取决于夫妻感情的好坏。比如,是否两情相悦,夫妻相处除了责任,更重要的是彼此的“感觉”。若夫妻感情坚贞不渝,永无二心,那么“第三者”插足的机会就相对减少。正所谓“篱笆牢,野狗不入”。同样,一旦配偶情感出轨或精神背叛,也只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方能“重修旧好”。可以这样说,预防和纠正配偶情感的出轨,最有效的手段还是感情,而非其它。 一言以蔽之,惟一能真正驱走“网络第三者”的只有感情,而法律和制度则无能为力。(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