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章程第五次修改意义深远 删去“剥削阶级”字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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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北京专电 昨天闭幕的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协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这是政协章程的第五次修改。修正案删去了“原来属于剥削阶级的人,绝大多数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表述。 全国政协秘书长郑万通说:“当前社会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剥削阶级已不存在。因此将这段文字删去。”
建国之初,政府就开始对剥削阶级实行团结、教育、利用和改造的政策。到上世纪50年代中期,数以百万计的地主、富农和民族资本家变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或国家干部”。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教授说,中国的非公经济产权主体,与建国前的剥削阶级已完全不同,因为他们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合法纳税,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私营经济取得突出成绩的今天,若还沿用“剥削阶级”的概念,容易挑起对立。 党史研究专家姚桓认为,如果政协章程还保留“剥削阶级”提法,容易使人把当前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非公经济产权主体当成剥削阶级。 这次修改的政协章程也在删除“剥削阶级”表述的同时,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表述。 不过,宪法仍保留如下表述:“在中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北京市委党校博士刘小康说,当前中国已无剥削阶级,但剥削现象仍然存在。他认为国家在积极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依法打击压榨劳动力的剥削行为。(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