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将实行行政监督 审计部门可介入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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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16:30 东方网 | |||||||||
东方网3月13日消息:记者昨天(12日)获悉,由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四个部委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将从5月1日起执行,这个新政策首次对住房公积金提出行政监督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新政策首次提出,对住房公积金将进行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必要时,监督部门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协助检查或者审计。
据记者了解,新政策要求对住房公积金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也进行了严格的硬性规定:从5月开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键岗位应当按规定持证上岗,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必须符合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另外,新政策还要求住房公积金的五种事项要在15日内,报监督部门备案,监督部门发现备案事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有权责令改正。 作者:选稿:冯秋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