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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龄童吃饭撞破门 火锅城赔了一万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01:24 北京娱乐信报

  新华社重庆3月13日电(记者李永文苏海萍)吃火锅,竟惨遭毁容。近日,遭遇不幸的重庆市渝北区江女士为5岁的儿子讨回了公道,法院判处火锅城赔偿1.1万余元。

  2002年5月,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的江女士一家人来到某自助火锅城就餐。吃到一半,5岁的儿子小江到存放菜品的玻璃小屋里取菜,当他走出玻璃门时,不小心撞在门上,整片玻璃哗啦一声破裂。尖锐的碎片砸在小江身上,顿时鲜血直流。后来经医院检查,小江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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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和左手严重划伤。痊愈后,左脸、鼻根部和左手小指留下了明显的疤痕,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为X级伤痕。江女士认为,儿子是在火锅城吃饭时受伤的,餐馆应当赔偿。但是火锅城老板却认为,孩子受伤与火锅城无关,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江女士便一纸诉状将火锅城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续医费和精神赔偿费。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审理认为,餐馆应该为顾客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火锅城在安全防范方面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小江的父母对其子女监护不力,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近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判处火锅城赔偿小江经济损失1.1万余元。火锅城老板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市一中院维持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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