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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建房需建防空地下室 违规最高罚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02:53 现代快报

  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日前经南京市政府通过,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证人防设施的完善,对未按规定建设人防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处罚10万元。

  新建房屋都需建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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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都必须依法修建6B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规划、建设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不能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规定向市、县人防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其中新建10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建的,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8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400元;县(溧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200元。

  易地建设费由市、县人防部门统一收取,并交同级财政管理,专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或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不按规定建设最高罚款10万元

  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新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市或县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建,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应修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应修建600平方米(含)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应修建600平方米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数额2‰的滞纳金。(记者 肖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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