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宅小区建设提高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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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02:57 齐鲁晚报 | |||||||||
85%以上住户将有停车位 本报青岛3月13日讯(记者 刘大正)小汽车停车位要按照小区住户85%以上的拥有量设置,相应设施要考虑残疾人和老年人的生活方便与安全。近日,青岛市出台《青岛市开发建设示范住宅小区实施纲要》,发动小区建设“变革”。
据介绍,国家规定停车场用地总面积按规划人口每人0.8平方米至1平方米设计,这样小区内每户至少有半个停车位,但有些单位为了节省建停车场的成本,尽量扩大使用面积,或改变建筑经营性质,有的小区甚至有七八十辆车没有车位。去年该市交警部门抽检了部分建筑配建的停车场54处,其中正常使用的33处,改变使用性质或挪作他用的21处。去年该市在路边划出临时车位,使泊位总数达到了24180个,在原有基础上停车泊位实际增加了175%。即使这样,仍不能实现所有车辆“停有其位”。 而示范小区则要求,停车可采用多种方式,地下停车位或汽车楼(库)的比例不应少于小区停车位的50%,尽量做到就近停车。小汽车停车位,一般情况按住户的85%以上的拥有量设置。同时,小区道路及场地设计必须符合残疾人无障碍通行要求,大型住宅可采取跃层和错层方式,但要考虑老年人的行走安全;小区绿化率不应小于35%;小区内水体景观要考虑到枯水时的情况;居住区生活污水应达标排放或处理回用。另外,《纲要》对建筑结构、防火、抗震、采光、安全防卫等方面也作了相应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