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树砸死人一审判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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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06:48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怀柔一村民张某骑自行车路经怀柔区一机煤厂时被该厂东墙外的一棵死杨树砸倒,后经抢救无效当晚不幸死亡。事发后张某之妻以该树所有权为北京市公路局怀柔分局所有为由,将其告到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公路局怀柔分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万余元。该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日前已向二中院提出上诉。 一审时,北京市公路局怀柔分局提出该杨树不是其单位种植,也非该单位所有。该单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市公路局怀柔分局对该树享有所有权,而且没有尽到妥善管理和监护职责,对张某的死亡有过错,该单位所举证据不足以反驳对方,因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后,北京市公路局怀柔分局不服,以即使找到该树的所有权人,此案涉及不可抗力,所有权人仅应承担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为由上诉到二中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1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