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上海首次把空气质量列入住宅装修验收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09:50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俞丽虹、黄庭钧3月14日报道:如果装修后的居室内甲醛、苯等有害气体超标,消费者可以拒绝验收房屋,这项全国首创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将从15日起在上海正式实施。

  新版的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将空气质量列入住宅装修验收标准,并对室内空气中的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等5种主要污染物的浓度作
04年加盟好项目大联展 一起邂逅阳光有情人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了严格限制。根据规定,住宅装修后,居室中每立方米空气中游离甲醛的含量不得超过0.08毫克,苯的含量不得超过0.09毫克,氨的含量不得超过0.2毫克,氡的含量不得超过200Bq(Bq为放射性活度的计量单位),TVOC的含量不得超过0.5毫克。

  专家表示,关于室内空气质量验收的5项内容,均涉及居住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所以被列为住宅装修验收标准的A类项目。也就是说,只要这5项验收内容中有任何一项超过限量标准,就可以判定整个住宅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方必须进行整改,如将有问题的板材、油漆等装修材料敲掉重新返工,然后再进行复验,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据悉,这项新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以及二次装修的住宅。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