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把空气质量列入住宅装修验收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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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09:50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俞丽虹、黄庭钧3月14日报道:如果装修后的居室内甲醛、苯等有害气体超标,消费者可以拒绝验收房屋,这项全国首创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将从15日起在上海正式实施。 新版的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将空气质量列入住宅装修验收标准,并对室内空气中的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等5种主要污染物的浓度作
专家表示,关于室内空气质量验收的5项内容,均涉及居住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所以被列为住宅装修验收标准的A类项目。也就是说,只要这5项验收内容中有任何一项超过限量标准,就可以判定整个住宅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方必须进行整改,如将有问题的板材、油漆等装修材料敲掉重新返工,然后再进行复验,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据悉,这项新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以及二次装修的住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