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需监督 反腐靠法制:我省代表谈遏制职务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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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10:15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郝建华 刘伟 如何反腐?记者听了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发代表、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孙桂华代表发表的意见。关于形势 徐发: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统计的数字,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
孙桂华:分析哈尔滨的职务犯罪案件,特点是领导干部犯罪要案比例较高、犯罪数额巨大的特大案件上升、职务犯罪由多发领域向发生率低的领域扩散和渗透等。关于原因 徐发: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与其职位、权力密切相关,如果事先预防到位、监督到位恐怕就会减少和避免类似情形发生。预防职务犯罪迫在眉睫。 孙桂华:职务犯罪的发生也是内外因综合效应的结果。理想信念的动摇丧失是引发职务犯罪的直接根源,缺乏科学规范的权力制约是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现有制度不落实和形同虚设是诱发犯罪的外在条件,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风气不正形成了诱发职务犯罪的“小气候”。关于措施 徐发:遏制职务犯罪的上升趋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变被动为主动,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要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必须在腐败极易多发高发的权力、资金、物资的密集领域,主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要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必须通过建立预防和监督体系来防患于未然,降低反腐成本,提高反腐败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孙桂华: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加大自身反腐败力度,提高队伍建设水平。关于制度 徐发:我国在较长时间内基本是依靠领导人的决心和态度来反腐败,这是一种权力反腐模式。如今更需要的是制度监督和法律监督,立法预防职务犯罪已经是必然。 孙桂华:2003年我国反腐败形势有两大突出特点:一方面中央对腐败分子绝不手软,加大力度,惩处了一批贪官。另一个备受瞩目的是,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制度反腐渐成气候。2003年,我国制度反腐体系框架逐渐清晰起来:提出了“一个科学体系”: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制定了“一个重要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签署了“两个国际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一系列制度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历经数年的反腐败斗争出现了重大战略性转变,反腐斗争形成标本兼治格局。关于落实 孙桂华:有些单位和部门虽然各种监督管理制度不少,却停留在墙上、落在纸上,形同虚设,要让《条例》产生切实作用,最关键的是要把每条都落到实处。 徐发:反腐败说到底还是要制度化、法治化,要有法可依,严格执法。违反制度没有得到严惩,很多人就会有侥幸心理。 (本报北京13日电)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