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违纪重则开除考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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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10:32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景芳)12日记者从省招考办获悉,为了加强自学考试的严肃性和信誉,维护国家考试的权威性,不论是考试工作人员还是考生在考试时违反纪律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扣除该科目考试所得分数50%⑴携带寻呼机、移动电话、收录音机、外语电子辞典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⑵开考信号发出前抢答试题的;⑶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卷的;⑷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⑸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和手势的;⑹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有意在答卷上做其他标记的;⑺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⑻在试题或答卷上使用涂改液的。延期一年毕业⑴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的;⑵抄袭他人答案的;⑶在考场内吸烟、喧哗等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⑷在试卷或答题卡上故意填涂他人姓名、考号的。延期毕业两年⑴传、接答案的;⑵交换答卷的;⑶强抢他人答卷的;⑷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的;⑸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⑹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题卡的;⑺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的;⑻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⑼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的。开除考籍⑴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点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⑵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⑶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⑷伪造证件、学历证明、档案等以取得考试资格的;⑸由他人替考的;⑹偷换答卷、涂改成绩的。 | |||||||||